| 沛县财政局机构职能 | |
| 2007-12-25 作者:沛县财政局 编辑:沛县财政局 阅读: [ 大 中 小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 |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和执行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县与镇、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拟定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政策规定。 (三)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县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县级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立项、审批及申报工作;参与全县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四)提出地方性财政税收立法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审议上报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草案;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管理退税、税收返还等项工作。 (五)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和非经营性外汇;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六)拟定和执行国有资产的政策、改革方案、管理办法;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全县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和监管;负责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管理、监督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 (七)负责全县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八)管理县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财务管理。 (九)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监管地方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的财务、资产。 (十一)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涉外财政政策;执行国家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发行计划,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政策法规;负责全县世界银行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及其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财务管理。 (十二)参与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拟定并监督住房资金、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财务管理和会计管理办法。 (十三)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行业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社会审计;组织实施和指导会计委派工作。 (十四)监督地方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和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五)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六)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