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沛县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 |
| 2007-12-25 作者:沛县财政局 编辑:沛县财政局 阅读: [ 大 中 小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 |
根据《沛县政务公开暂行办法》(沛政发〔2007〕82号,以下简称《办法》),本部门掌握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务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本部门编制了《沛县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指南》查阅点(沛县正阳南路14号)查阅。 一、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部门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部门编制的《沛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沛县”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上和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机构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本机关查阅两种形式。网上公开的信息为:职权目录、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业务工作类、其他事项类。 本机关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www.pxcz.gov.cn/。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单位(沛县正阳南路14号)查阅,公开时间为工作日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为:0516- 89676786(89676796),电子信箱为 pxczgov@163.com 。 本机关还将采用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应公开政务信息产生后,本部门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在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10日内,在政府网站公开。本部门网上公开的信息在网上留存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部门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到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或其指引的有关机构查阅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利用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的,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部门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 (二)提出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部门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部门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www.pxcz.gov.cn/;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也可下载《申请表》进行填写,发送到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电子邮箱。 (三)申请处理 本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适当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本部门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部门监管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16-89676736 ,电子信箱: pxczgov@163.com ,邮政编码:221600,地址:沛县正阳南路14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当部门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