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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的通知
2008-07-09 作者:沛县财政局 编辑:沛县财政局 阅读: [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沛 县 财 政 局 文 件

沛财预〔20088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的通知

 

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按照《沛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请各行政事业单位对截止2008630日前保留的所有银行账户填写《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加盖公章),于720日前报送县财政局预算股。行政事业单位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在报送账户年检资料时一并提供书面说明:不按相关规定开设账户,超出规定适用范围使用账户,逾期使用账户,出借、出租账户,未按规定报备账户。

报表下载网址:http://www.pxcz.gov.cn

 

 

                             〇〇八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账户 年检 通知

抄送:市财政局

沛县财政局            2008年7月8印发

 

 

附件下载:银行账户年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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