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沛县招商引资财税优惠政策兑现办法》的通知 | |
| 2008-02-21 作者:沛县财政局 编辑:沛县财政局 阅读: [ 大 中 小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 |
沛财企 [2008] 8号
关于印发《沛县招商引资财税优惠政策 兑现办法》的通知 区财政局、各财政所、各有关企业: 为更好贯彻落实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对招商引资工作的促进作用,促进沛县经济发展,根据我县招商引资相关规定,特制定《沛县招商引资财税优惠政策兑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我局。 附件:《沛县招商引资财税优惠政策兑现办法》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招商 优惠 兑现 办法
沛县招商引资财税优惠政策兑现办法 为更好贯彻落实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对招商引资工作的促进作用,根据我县招商引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税优惠政策享受资格的申报 (一)申报单位:根据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与县镇或部门签订协议在沛投资额符合要求且有税收贡献的企业或单位。 (二)申报要求:凡申报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每年1月6日前或 2、有权部门出具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认定材料。
3、税务部门(或非税收入征收部门)出具的认定预算级次的纳税(或费)证明和完纳税款的税票(或非税收入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核:县财政局企业股负责企业财税优惠政策享受资格的审核,在企业提出申报要求与提供符合要求的完整资料后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明确答复。 二、财税优惠政策兑现方法的确定 (一)兑现级次:凡符合县招商引资财税优惠政策享受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预算级次,分县与镇(区)进行兑现。税费缴入县级的,由县财政负责兑现;税费缴入镇(区)级的,由镇(区)财政负责兑现。 (二)兑现方法:财政部门根据企业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优惠政策中“地方留成部分”为县、镇留成部分),负责提出优惠政策的兑现计算公式、兑现时间周期、兑现支付渠道等具体兑现方法。 (三)反馈确定:财政部门提出的财税优惠政策兑现方法,要及时反馈给企业,并提供有关资料为依据。 三、财税优惠政策兑现的执行 (一)企业按照约定的兑现时间周期,按时向县财政局企业股或镇(区)财政部门报送税票(或非税收入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县财政局企业股或镇(区)财政部门按照约定的兑现计算公式与企业提供的税费缴纳资料,计算兑现金额,并与企业达成一致意见。 (三)县财政局企业股或镇(区)财政部门按照核定的兑现支付渠道,及时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四、财税优惠政策兑现的其它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应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如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财政部门有权追回已经拨付的资金,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因政策变化等原因,财税优惠政策兑现方法需要调整的,县财政局企业股或镇(区)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调整后的兑现方法与调整原因告知有关企业。 (三)在财税优惠政策兑现执行过程中发生误差的,应及时纠正。 (四)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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