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编制沛县镇级2008年财政部门预算的通知 | |
| 2007-11-12 作者:沛县财政局 编辑:沛县财政局 阅读: [ 大 中 小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 |
沛 县 财 政 局 文 件 沛财预〔2007〕9号
关于编制沛县镇级
2008年财政部门预算的通知
开发区财政局、各镇财政所:
为适应县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需要,将部门预算管理延伸到镇级,实现部门预算管理全覆盖,逐步建立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镇级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根据《县政府关于县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现就编制我县2008年度镇级财政部门预算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预算编制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理财,统筹安排预算内外收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规范镇级财政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力,保证镇级政权运转支出需要,促进镇级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突出保障重点。在确保机构正常运转必需的基本支出的基础上,有保有压、有进有退,优先确保县委县政府确定事项的资金需要,加大对困难群体、新农村建设和公共事业投入,支持各项改革,支持经济可持续发展,支持和谐社会建设,支持社会事业发展。
2、统筹收支安排。预算编制要与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相适应,单位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强化综合预算管理;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力度,确保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单位支出预算安排应遵循“先用专户管理非税资金、后用纳入预算管理资金、再申请预算内资金”的顺序,量入为出,勤俭节约。
3、深化预算管理。加强基础管理,完善预算制度,严格预算执行;提高均等化服务和科学理财水平;所有预算项目全部细化到款到项到目,与政府收支分类、工资制度和非税收入等改革要求相衔接,满足国库集中收付的需要。
(三)收入预算
1、镇级财政收入预算:具体包括预算内各项收入、镇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以及其他收入。镇级财政收入预算根据各镇2007年预计收入实绩,结合镇级发展规划确定,原则上增长35%以上。
(1)预算内收入。根据现行县对镇财政管理体制,包括一般预算收入和上划中央收入,具体内容如下:
①一般预算收入。属于镇范围内的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增值税(25%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40%部分)、个人所得税(40%部分)、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各项税收收入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入、资产出售转让收入、教育费附加、其他收入等各项非税收入。
②上划中央“四税”收入。包括增值税(75%部分)、消费税(100%部分)、企业所得税(60%部分)、个人所得税(60%部分)。
(2)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包括镇政府和镇属事业单位的各项尚未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性收费、各种捐赠收入、资产出租出售收入、其他收入等。
2、镇级部门收入预算,具体包括:
①预算资金:财政拨款(补助)资金、纳入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非税资金: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入、事业收入(不含收费)、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③转移性收入:上级单位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年结转收入。
(四)支出预算
镇级财政支出预算及镇级部门支出预算均由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项目支出构成。镇级财政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在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基础上,按照零基预算、综合预算的原则编制。镇级部门支出预算安排应遵循“先用专户管理非税资金、后申请财政拨款资金”的顺序。
(1)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分别按以下标准安排:
①镇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按照2007年11月份工资水平全额安排。上报县局审核时需提供工资单。全额拨款单位以财政拨款资金安排,其余单位以非税资金安排。
②镇直各行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护理费、交通费、取暖费、生活费补贴和离休人员的医疗统筹等按现行文件规定标准全额安排:
取暖费:全额拨款单位按离退休人员×180元安排。其余单位以非税资金安排。
离休人员统筹医疗费:全额拨款单位按实有人员×8000元安排。其余单位以非税资金安排。
③镇机关人员特殊岗位津贴、奖金、通讯费、降温费、福利费、取暖费、住房公积金、误餐补贴和各项社会保险金等,按现行文件规定标准全额安排。
取暖费:全额拨款单位按财政全额负担人数在职人员×60元。其余单位以非税资金安排。
降温费:全额拨款单位按财政全额负担在职人数×160元安排。其余单位以非税资金安排。
住房公积金:全额拨款单位按财政全额负担在职人员月工资总额×5%×12安排。其余单位以非税资金安排。
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拨款单位按财政全额负担在职及退休人员月工资总额×7%×12安排。其余单位以非税资金安排。
大病医疗救助:全额拨款单位按财政全额负担人数×36元/年安排。其余单位以非税资金安排。
养老保险金: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实有人员月工资总额×25%×12,以非税资金安排。
失业保险金: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实有人员月工资总额×2%×12,以非税资金安排。。
福利费:全额拨款单位,按财政全额负担人员×30元安排。其余单位以非税资金安排。
④遗属人员生活补助费按照县人事局现行文件规定标准审定后安排。
⑤镇现役军人、伤残军人、带病回乡的老复员军人、军烈属的优待金等民政定补支出按照省市县文件规定的最新标准安排。
⑥其他人员费用(镇临时人员或其他事业单位定补等)按现行标准安排。
(2)商品及服务支出。指镇机关事业单位运转的最基本支出,包括日常公用经费、会议费、车辆燃修费、招待费等,预算内外单位按照统一的支出定额,根据在职在编人数,编制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实行总额控制。分别按以下情况安排:
①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差旅费、零星修缮费等支出,按在职人员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定额安排。
②会议招待费按全年可用财力的3%范围内安排。
③车辆燃修费(含车辆保险费、维修费、汽油费、年检费、养路费、过路费等),按每辆车每年3.5万元标准定额安排。
④党报党报党刊征订费按全年可用财力的2%范围内安排。
(3)项目支出。是指镇级用于支持经济发展支出、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各项支出。项目预算安排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支出项目、上级确定的项目和本单位确定的项目顺序和财力可能来统筹安排。
预算内安排的项目支出,按上述安排顺序,区分轻重缓急,接合财力可能统筹安排;以专户管理非税资金收入或其他收入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根据单位财力,在确保基本支出项目和政府统筹的前提下安排项目支出。
①支持经济发展支出,指镇级用于招商引资及兑现企业奖励优惠政策方面的各项支出,根据镇财力情况安排。
②资本性支出,10万元以下的由镇自行安排,10万元以上的需经县政府批准后安排。
③设备购置支出,参照市场价格编制。
④各种项目配套支出,指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需镇安排的各种项目配套资金,按照省市文件规定标准结合镇财力情况安排安排(如农村道路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综合治理经费等)。
⑤偿还债务支出,指镇用于兑付农村合作基金会欠款和偿还其他债务的支出,根据镇财力情况安排。
⑥其他支出,参照镇上年度支出实绩安排。
⑦预备费,指镇用于当年预算执行过程中突发性的事件和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性开支等,根据实际可用财力的1—3%标准安排。
以上支出按照镇2008年预计可用财力情况,首先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在财力许可范围内按照规定标准范围自行安排,项目性经费按照财力状况酌情安排,村级三项资金支出,按照现有关文件规定定额安排,不打赤字预算。
二、部门预算审批
各镇政府根据县财政预算安排指导意见和县财政局的有关要求,结合各镇实际情况,编制2008年度预算草案,于2007年11月19日前上报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批复各镇,提交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镇财政所及时批复至镇直各单位执行,并由县财政局汇总报县政府备案。
三、部门预算执行
(一)预算收入征收。各镇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积极组织收入,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全部足额缴入县金库或县财政非税收入专户,确保按时完成收入任务。l、工商税收由国税、地税部门组织征收,契税由县财政局负责征收,并直接缴入县级金库和中央金库,由县国库部门按月为各镇提供收入进度报表。2、耕地占用税及其他收入等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由镇财政所组织征收,由县财政通过非税收入专户统一汇缴,县国库部门按月为各镇提供收入进度报表。
(二)镇预算外收入、其他收入,由镇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征收,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足额全部缴入县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三)预算支出执行。县财政局安排镇各项支出的具体操作办法按照《沛县镇级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并根据年度部门预算和收入进度,按月编报用款计划及突发事项调整用款计划,逐步提高国库直接支付比例。
四、部门预算调整
年度预算经审查批准后,一般不予调整,如突发性开支或事业发展必需经费开支而确需调整的,由镇直各预算单位向镇政府提出经费申请,镇财政所提出审核意见,报县财政局审核。在镇财力许可范围内,属于调整事项的,经县财政局审批后由镇财政所按规定程序办理追加预算手续;属于新增重大项目支出的,由县财政局报县政府集中研究后批复。
二OO七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财政 编制 预算 意见
抄报: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县法院、检察院、人武部。
沛县财政局 2007年11月9日印发
共印100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