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调整2007年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 |
| 2007-11-12 作者:沛县财政局 编辑:沛县财政局 阅读: [ 大 中 小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 |
沛 县 财 政 局 文 件 沛财预〔2007〕7号
关于调整2007年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县各部、委、办、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提高部门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增强各单位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对由于受政策及市场等因素影响而造成的超收超支或减收减支,依照统一的调整原则给予适当调整。现将2007年部门预算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拨款预算调整
(一) 财政拨款调整事项
1、人员工资调整:
①工资制度改革调资补差额,按人事部门实际审批增资额超过月人均220元部分调增。
②第13个月奖励工资,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6〕160号)规定,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单位,按照12月份的基本工资予以调增。
③滚动升级调资,按照人事部门实际审批数额及执行时间予以调增。
④人员变动调资,按照2007年3月份以来新发生的增减变动人员相应调整。
2、遗属生活补助及抚恤金调整
①遗属生活补助,按照2007年3月份以来新去世人员的《遗属生活补助调查审批表》审定的标准调增。
②2004年10月1日以来去世人员抚恤金调整,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事宜的通知》(苏民优〔2006〕37号)文件规定,根据人事部门实际审批数额调增。
3、以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原则上按照1-11月份实际完成数、相应标准及实际需要调整。
4、年内突发的有上级文件规定及县政府批示的其他特殊支出项目,按照县委、县政府批示调整。
(二)财政拨款预算调整办法
1、单位根据上述调整事项,填制《沛县2007年县本级财政支出预算调整基本资料表》及预算调整的书面申请一式三份。
2、预算调整须附报如下资料:
①人员经费支出预算的调整须附报新增(减)人员的行政介绍信及工资审批(转移)手续复印件、人员调资的相关审批手续复印件等;
②人事部门审批的《遗属生活补助调查审批表》复印件;
③其他特殊性事业支出的调整须提供县政府批示单、上级文件规定等资料。
二、非税收支预算调整
(一)非税收入预算调整事项
1、年内因收费政策变化(包括收费主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征收范围等发生变化)而造成的收入增减按相应数给予调整;
2、年内受不可抗力如重大自然灾害或事故的影响而造成的减收或增支,按照核定的数额给予调整;
3、经营服务性收入受市场的影响而造成的增减变化,在影响幅度内给予调整;
4、个别收入受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影响较大的单位,给予适当调整。
(二)非税支出预算调整事项
1、政策性增加的人员经费支出,如调资、人员变动等,按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和实际支出数,在超收范围内适当调整;
2、超收成本较大的经营服务性收入、培训费收入、工本费收入等,按核定的成本比例予以追加;
3、文件规定须上缴上级或返还下级的款项,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按照文件规定比例对新增部分给予追加;
4、年内突发的有上级文件规定及县政府批示的其他特殊支出项目,按照县委、县政府批示调整。
(三)非税收支预算调整办法
1、单位根据上述调整事项和本单位预计实现的当年收支数额,填制《2007年预算外资金收支预算追加(减)申请表》及预算调整的书面申请一式三份。
2、非税收入预算的调整须附报年度内省级有权部门批准的新的收费政策文件复印件、相关市场变化或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的情况证明、相关的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实施的会议纪要复印件及情况说明等依据;
3、非税支出预算调整须附报如下资料:
①人员经费支出预算的调整须附报新增(减)人员的行政介绍信及工资审批(转移)手续复印件、年内人员调资的相关审批手续复印件等;
②超收中需上缴上级或返还下级的支出调增,须附报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复印件及情况说明;
③超收成本支出的调增,须附报所含成本支出标准或比例计算依据的复印件、对方提供的成本支出发票或收据复印件等成本构成情况的说明;
④其他特殊性事业支出的调整须提供县政府批示单、上级文件、单位事业发展需要的专项经费构成依据如设备购置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等资料;
三、预算调整的时间要求
单位于11月16日前将预算调整所需表格和附属资料一式三份报送财政局各分管股室。
二OO七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财政 调整 预算 通知
抄报: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县法院、检察院、人武部。
沛县财政局 2007年11月9日印发
共印100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