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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项目材料的财政部门要求
2008-05-21 作者:沛县财政局 编辑:沛县财政局 [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1.所有申报项目的企业均需按照有关的申报文件的要求准备好齐全、真实的资料

2.经财政部门审核上报的项目中必须附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后的年度财务报表,必须附专项资金审核报表  (见附件)

3.有考核税收指标的项目须提供国税局和地税局的纳税证明或者附完税凭证的复印件

4.编制材料的企业应注意财务数据的前后一贯性

5.如有大量购买设备的发票,其排列顺序与发票汇总表的顺序一致

6.注意材料的装订质量

7.所有的企业向财政部门申报材料的时候,均需填好一份《财政上报项目审核意见表》、与材料同时送给县  财政局

8.申报项目成功的企业需将电子文档压缩后发至amgirl@163.com

  压缩包命名示例如下:市科技发展基金-XX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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