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沛县部门会计集中考评办法》的通知 | |
| 2008-03-31 作者:沛县财政局 编辑:沛县财政局 [ 大 中 小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 |
各主管部门:
为促进部门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规范运行,我们制定了《沛县部门会计集中核算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1. 沛县部门会计集中核算考评办法
附件二:沛县部门会计集中核算考评表
二00八年三月十八日
抄报:徐州市财政局
附件一:
沛县部门会计集中核算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沛政发[2004]76号)和沛县财政局、沛县监察局《关于实行部门会计集中核算的通知》(沛财会[2004]3号)文件精神,强化财政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单位依法理财,经研究决定,对各部门实施会计集中核算情况进行考核评比。
一、考评的实施范围
县直有下属行政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
二、考评的基本内容
(一)机构建设
1、机构设置。成立会计核算中心,进行集中统一核算。
2、岗位设置。按规定设置会计岗位,配备会计人员。
3、制度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中心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二)会计业务
1、会计电算化
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部门,应实行会计电算化核算。软件设置中的总分类科目名称、编号方法、输入的记账凭证的格式和种类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2、账户管理
加强账户管理,认真做好对账工作,及时与银行和单位对账。
3、资产核算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单位资产定期清查制度,进行资产明细核算,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分类账、明细账。
4、档案管理
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5、票据管理。
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建立票据购领、发放、缴销制度。
6、其他
其他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三)“五权”不变的实施
1、资金使用权不变。即核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仍由单位支配。
2、财务自主权不变。即核算单位的资金在不违反财经法规的前提下自主支配,财务支出审批权仍在单位。
3、会计责任主体不变。即核算单位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报账人员的财务责任不变,单位的负责人仍是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4、内部财务管理职能不变。即核算单位的内部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职能仍在单位照常执行。
5、年度预算编制方法不变。即核算单位的年度预算编制仍由单位负责。
(四)“五个统一”的实施
1、统一资金收付。单位负责征缴的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存款账户或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各项支出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办理。
2、统一账务处理。纳入统一核算后,由部门会计核算中心负责各单位的凭证审核、资金结算、登记会计账簿,基层单位作为一个会计主体进行分户核算。
3、统一预算管理。部门会计核算中心对基层单位收支严格按预算控制,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对各项具体支出严格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4、统一会计报表。实行部门会计集中核算后,纳入管理的基层单位的会计报表由部门会计核算中心负责编制。
5、统一管理会计档案。纳入统一核算后形成的会计资料由核算中心统一管理。
(五)监督管理
1、监督所属单位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征收,并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
2、支出的管理。严把支出审批关,对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的凭证不予受理。
(六)绩效评价
1、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评价。依据县财政局对部门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价结果进行评分。
2、财政管理评价。县财政局各业务股室依据日常管理情况对分管部门财会工作进行评分。
3、核算单位评价。依据核算单位对主管部门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满意率进行评分。
4、争先创优评价。依据部门相关财务工作在国家、省、市、县获奖情况进行评分。
三、考评的计分办法
实行百分制考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考评内容、分数设置、评分标准,进行逐项对照检查评分。
四、考评的组织实施
县财政局会计股负责考评的牵头组织,各业务股室负责归口管理单位部门会计集中核算考评工作的具体实施。各业务股室对归口管理单位部门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考评,结合对该单位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进行;考评结果报送会计股,由会计股负责考评数据汇总与考评结果通报。
五、考评的奖惩兑现
县财政局将通报部门会计集中核算工作考评结果,对考评处于前五位的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考评不合格的部门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部门获奖资格:
1、 经检查发现单位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的;
2、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予以受理,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经政策、财经法规、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予以办理,情节严重,造成国家经济损失的;
3、截留、隐瞒各种收入,侵占国家经济利益的; 4、不接受财政、审计等有权部门的监督检查或隐匿、谎报、拒绝提供会计信息或资料的。 5、财会人员有贪污、挪用公款的。
六、本考评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二:沛县部门会计集中核算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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