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沛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 |
| 2008-03-31 作者:沛县财政局 编辑:沛县财政局 [ 大 中 小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 |
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行为,我们于06年印发了《沛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考核办法》(沛财会[2006]7号),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经研究决定予以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沛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沛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考核办法
附件二:沛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考核表
二00八年三月十八日
抄报:徐州市财政局
附件一:沛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考核办法
沛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考核办法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沛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沛财会[2004]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一)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行为,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业务基础工作,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三)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管理,促进会计人员管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考核原则
(一)实行按岗考核到人的原则
根据我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岗位一般分为主管会计岗位、出纳会计岗位、记账会计岗位、稽核会计岗位、专职报账会计岗位的现状,实行按岗考核到人的原则进行考核。凡一人一岗、多人一岗的,岗位考核成绩即为个人考核成绩;凡一人多岗的,岗位考核平均成绩即为个人考核成绩。
(二)实行平时管理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职业道德规范遵守情况进行经常化管理,依据平时管理与定期考核结果进行年度总评记分。
(三)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考核内容、记分标准、考核时间与考核要求,严格执行考核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地反映会计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执行会计法规制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总体情况,并公布考核结果,接受各方对考核的监督。
(四)实行考核结果与奖惩相一致的原则
根据考核评分结果,对评为优秀等次的会计人员,由县财政局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评为不合格的会计人员,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凡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会计人员,建议单位将其调离会计岗位。
三、考核范围
县直一级预算单位的会计人员
四、考核内容
(一)主管会计(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考核内容
1、财务计划
年初制订年度财务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包括目标、措施、时间、责任人等基本内容。
2、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建立内部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包括财务科(股)长岗位责任制、主管会计岗位责任制、出纳会计岗位责任制、稽核会计岗位责任制、记账会计岗位责任制等。
3、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单位情况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如会计核算制度、现金管理制度、支出管理制度、稽核制度、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等。
4、微机操作及软件管理制度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应建立微机操作及软件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操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与权限及密码设置要求;预防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而输入计算机的措施;会计数据和会计核算软件安全保密的措施等。
5、监督管理
(1)各项资金财务统管。
(2)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征收入库。
(3)坚持原则,依法开支,不得超标准乱发钱、物。
(4)规范现金开支行为,严格执行结算制度。
(5)严格账户管理,账户的开设与变更须经财政部门审批。
6、定期进行财务分析
每半年写一篇有价值的财务收支分析报告,上报单位领导及财政部门。
7、预决算与用款计划的编报
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编报预决算与月度用款计划。
8、会计档案
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并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9、服务方面
主动配合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检查。
10、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方面
参加财政部门举办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活动并经考试合格。
(二)出纳会计考核内容
1、会计科目
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
2、会计凭证
(1)原始凭证
①原始凭证的取得。内容真实完整合法,经稽核会计审核后,方能入账。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②单位内部及对外资金往来结算必须开具合法凭证,并加盖印章。
③报销的发票签字审批手续齐全,其中属于财产物资的,应有验收人签字。
(2)记账凭证
①要素的填写。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与经济业务的内容和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相符,简明扼要。
②会计科目的填写及使用。应正确使用科目,填写会计科目的全称,不得简写或缩写。
③会计分录的填制。记账凭证可根据一张原始凭证填制,也可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但不同类型的经济业务不得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中,也不得对同类经济业务采取大汇总的办法填制记账凭证。
④记账凭证附件张数计算。除结账和更正错账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原始凭证。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的计算,以原始凭证的自然张数为准,原始凭证过多的可单独装订,并注明另行保存。
⑤记账凭证的编号。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每月从第一号开始顺至月末,不得重号、漏号、改号。
⑥记账凭证要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登记。
3、现金管理
(1)现金开支按照《现金管理条例》的开支范围办理。
(2)现金收入应于当日缴存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当日缴存确有困难的,最迟在次日缴存。不得坐支、挪用、挤占,不得公款私存,不得保留账外现金。
(3)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三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
(4)收入现金应向交款人开具合法票据,并在记账联上加盖“现金收讫”戳记;支付现金应在付款的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
(5)个人不得因私借公款。因公借支的,应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不得白条抵库。
(6)根据同一笔业务的原始凭证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4、会计电算化
实行会计电算的单位,要及时录入已审核过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发生收款和付款业务的,在输入收款和付款凭证的当天,要求打印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每天业务较少、不能满页打印的,可按旬打印输出,并与库存现金核对无误。操作人员应持有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合格证书。
5、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方面
参加财政部门举办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活动并经考试合格。
(三)记账会计的考核内容
1、会计账簿
(1)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核算业务需要设置总账、收支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分类账、台账、往来款项明细账等,账簿封面、启用表、目录按规定内容填写完整,印章齐全。
(2)登记账簿要字迹工整,符合会计书写要求。
(3)各种账簿按页次顺序登记,不得隔页、跳行。
(4)各类账簿账户开设、登记日期、摘要填写、改错、过次页、承前页的结计与填写、结账和划线、年终结账及结转,符合规定要求。
(5)登记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书写。
(6)所有账户都要在登记账簿时,随时结出余额,并注明记账方向。没有余额的账户,在记账方向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元”位上用规定符号表示。
(7)做到账款、账实、账账、账证、账表相符。
(8)记账及时性
月底前必须按要求把当月业务登记完毕。
2、会计报表
必须按要求编制月报、季报和年报。报表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印章齐全,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口径衔接。
3、会计电算化
凡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账和明细账应定期打印,及时输出会计报表和进行会计数据处理,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合格证书。
4、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方面
参加财政部门举办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活动并经考试合格。
(四)稽核会计的考核内容
1、原始凭证的稽核
原始凭证取得或填制后,由稽核会计按照会计法规进行审核,并加盖“稽核”字样印戳。
2、记账凭证的稽核
记账凭证要有稽核会计复核并盖章。
3、会计账簿的稽核
稽核账簿记录是否真实,账证、账账、账表、账实是否相符,并按月做好稽核记录。
4、会计报表的稽核
稽核会计报表数字是否真实、内容是否完整,并做好稽核记录。
5、财务预算的稽核
稽核会计应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稽核,并做好稽核记录。
6、会计电算化的稽核
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对打印输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合格证书。
7、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方面
参加财政部门举办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活动并经考试合格。
(五)专职报账会计的考核内容
专职报账会计,按照其工作职责,由主管部门制订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报财政部门备案。
五、考核办法
(一)评分办法
实行百分制考核,依据考核内容、分数设置、扣分标准,平时管理采取对照考核内容、发现问题按标准扣分、每项考核内容扣完本项分值为止、分季度小结的评分办法。定期考核采取逐项对照检查、发现问题按标准扣分、每项考核内容扣完本项分值为止的评分办法。视会计人员岗位职责的具体情况、考核内容与分数设置进行调整折算。平时管理得分(四个季度小结的平均分)占年度总评得分的60%,定期考核得分占年度总评得分的40%。
考核等次分别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另外设置考核否决指标,在财政、审计等有权部门的监督检查中发现财会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定为不合格:
1、财会人员和其他人员伪造、编造、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 2、财会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予以受理,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经政策、财经法规、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予以办理,情节严重,造成国家经济损失的; 3、财会人员参与策划或知情不举,截留、隐瞒各种收入,侵占国家经济利益的; 4、财会人员利用工作之便贪污、挪用公款的; 5、财会人员不接受财政、审计监督或隐匿、谎报、拒绝提供会计信息或资料的; 6、财会人员未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
此外还设置争先创优指标,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适当加分:
1、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在国家、省、市、县获奖的;
2、财会人员在国家、省、市、县获财务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
3、财务管理工作先进经验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或被国家、省、市、县介绍与推广的。
(二)组织实施
1、县财政局会计股牵头组织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考核工作,各业务股室分别负责归口管理单位会计人员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2、平时管理由业务股室对归口管理单位会计人员,采取对照考核内容、发现问题按标准扣分、每项考核内容扣完本项分值为止、按季度小结的办法进行评分。季度终了,业务股室将归口管理单位会计人员季度小结得分情况报送会计股。
3、定期考核由业务股室对归口管理单位会计人员,采取逐项对照检查、发现问题按标准扣分、每项考核内容扣完本项分值为止的办法。定期考核工作一年进行一次,具体考核时间由业务股室确定,确保年底前完成本年度会计人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情况、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的定期考核计分。业务股室完成定期考核后,应及时将考核计分情况报送会计股。
4、会计股按照“平时管理得分(四个季度小结的平均分)占年度总评得分的60%,定期考核得分占年度总评得分的40%”的办法与优秀等次比例,汇总折算确定会计人员年度考核得分,并扎口兑现奖惩。
(三)奖惩措施
县财政局将专题行文通报沛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并由会计股将考核结果建立会计人员工作实绩档案,进行建档管理。
六、本考核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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