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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行政府采购网上申报的通知
2007-10-30 作者: 编辑:沛县财政局 阅读: [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沛财行[2005]20号

各镇、区,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通知》(徐政办发〔2004〕144号)和《徐州市区域联合政府采购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关于“政府采购计划实行网上申报”的要求,我县政府采购中心将从2005年6月份起,在全县试行政府采购网上申报,即:通过徐州市政府采购网,实现采购单位、采购中心、供应商共享同一平台,实现徐州市区域全面、全程联网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网上政府采购的范围
  网上政府采购范围包括《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徐政办发〔2004〕144号)中《徐州市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沛县)》所规定的货物、服务和工程三大类。网上政府采购初期,按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扩大网上采购范围。
  二、 纳入网上政府采购的采购单位
  原则上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县直、区、镇各采购单位。县直采购单位必须在6月底前全部纳入;具备条件的区、镇与县直单位同步,尚不具备条件的暂缓,但必须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联网,参与政府采购网上申报。政府采购中心将根据进展,逐步不再受理只以书面形式报送的《政府采购计划表》。
  三、网上政府采购的操作规程
  (一)网上报送政府采购登记表
  各采购单位只需向政府采购中心填报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政府采购网上申报登记表》(见下表,也可以从“沛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网http:/www.pxcz.gov.cn”财政工作动态栏下载),经政府采购中心给付采购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后,就可以网上提交《政府采购计划表》。现阶段,书面形式的《政府采购计划表》必须同时报政府采购中心备案。政府采购资金的落实,按照《关于印发<沛县县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试行办法>的通知》(沛财预〔2004〕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其他注意事项
   1、由于采购申报在网上进行,为保证安全、识别身份,采购单位须凭"用户名"和"密码"才能登录徐州市政府采购网。并注意保密,及时更换密码。
   2、为确保网上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政府采购中心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办"网上政府采购操作培训班",对各采购单位网上采购信息员进行操作培训。
  四、要求
  请每个采购单位落实政府采购项目负责人和兼职的网上采购信息员各1人(已纳入部门会计集中核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网上采购信息员原则上应由报账员兼任),人员要相对固定。具体承办要按《关于印发<沛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沛财〔2004〕12号)及本通知要求,积极支持政府采购中心做好有关工作。
 
                                      二00五年五月二十日
 
 
 
 
 
 
 
抄送:局属各业务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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