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财政局局长做客《行风热线》直播节目 | |
| 2008-07-18 作者:沛县财政局 编辑:沛县财政局 阅读: [ 大 中 小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 |
7月17日,县财政局局长梅良杰做客《行风热线》直播节目。粮食直补、购房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以及工资问题成为百姓咨询的焦点。
问题一:我是一农户,听说2008年粮食直补的标准提高了,请介绍一下新的标准行不?另外,我们什么时候能够领取? 梅局长:好的。2008年,水稻粮食直接补贴仍执行20元/亩的补贴标准。为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省政府决定,我省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标准提高到62元/亩,我县已于 梅局长:按照文件规定,城市开发、拆迁私房,重新购置房屋,缴纳契税时,应扣除拆迁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后按差额征收契税。 需要提供的手续是:货币拆迁安置协议原件、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本人身份证,到财政局审批,然后到县房管局征收大厅申报纳税就可以了。 问题三:我在阳光小区买了一套房子,请问阳光小区经济适用房还要缴契税吗? 梅局长: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征收中几个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8]96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严格执行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契税政策的通知》(苏财农税[1999]11号)中明确规定,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现行契税法规政策,照章缴纳契税。我县阳光小区属经济适用住房,根据文件规定应照章缴纳契税。所以请已购买阳光小区商品房的朋友,抓紧在7月底前到县房管局征收大厅缴纳契税,否则,超过这个时限,还要缴纳滞纳金。 问题四:我是县经济开发区的一家企业,2007年4月份以协让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与县国土局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合同价格是280万元,可是你们财政局在征收契税时,却按照土地评估价格490万元作为计税价格,这是怎么回事呀? 梅局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转移契税的计税依据是:凡以“竞拍”方式转移土地权属的,一律以土地的竞拍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征收契税;凡以“协议”方式转移土地权属的,一律实行土地价格评估制度,以评估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征收契税。因为你单位是以协议出让的方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因此应当以土地评估价格作为征收契税的计税价格。 问题五:我是一家企业会计,听说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提高了,新政策与老政策相比主要有哪些变化? 梅局长:去年12月,国务院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新条例于 一是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标准,原则上将每平方米税额提高了4倍,我县从每平方米8元提高到每平方米20元(占用基本农田30元/平方米;占用耕地20元/平方米;占用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其他农用地10元/平方米)。 二是将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到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缩小了减免税范围。 三是征税对象扩大到了整个农用地,将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地分类》中规定的农用地,都纳入了征税范围。 四是将耕地占用税纳税环节提前至农用地转用环节。 2007年底批准已用地未缴耕地占用税的规定要求是:在2008年年底前主动缴清欠税的用地单位,按原条例规定的税额标准(8元/平方米)计征耕地占用税;不主动缴清欠税的用地单位,从 问题六: 我是一名镇机关退休干部,早些时候就听说公务员要长工资了。现在财政收入增长了,物价涨了,可现在也没见长工资,我想问一下为什么还不长? 梅局长: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部署要求,在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已经到位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对公务员津贴补贴进行规范,省政府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了部署。 依照省政府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会议精神 (一)规范津贴补贴的原则: 1、保持稳定有序; 2、缩小地区差距; 3、消除部门差距。以行政手段,坚决消除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津贴补贴水平差距,逐步使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与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和掌握的行政权力彻底脱钩; 4、实行同城待遇。同一城市不同级次政府机关相同职级的工作人员,根据各级财政的负担能力,逐步实行大体相同的津贴补贴标准。 (二)规范津贴补贴的范围: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三)规范津贴补贴的内容主要是“四个统一”即:统一项目、统一标准、统一资金、统一资金来源。 即设立统一的津贴补贴项目。对现有的津贴补贴,实行“取消一块、归并一块、保留一块”。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不是增加工资而是规范津贴补贴,现在我们没有收到有关增资的文件。按照上级要求我们对我县执行的津贴补贴进行了清理,目前我县规范津贴补贴方案已初步形成,正在完善中,待时机成熟时就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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